|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决定适当提高柴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280元,即出厂价每吨由2820元调整为310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830元调整为312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由2030元调整为2230元。
供交通、林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
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柴油具体零售价格。
三、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以上价格自2004年5月18日起执行。
0#柴油中准价 零售到位价 批发到位价
北京市 3555 3839 3628
天津市 3555 3839 3628 河北省 3555 3839 3628 山西省 3610 3899 3684 辽宁省 3555 3839 3628 吉林省 3555 3839 3628 黑龙江省 3555 3839 3628 上海市 3560 3845 3633 山东省 3565 3850 3619 湖北省 3580 3866 3654 河南省 3575 3861 3649 海南省 3680 3974 3756 广东省 3620 3910 3695 广西自治区 3680 3974 3756 宁夏自治区 3555 3839 3628 甘肃省 3575 3861 3649 新疆自治区 3460 3737 3531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0#柴油中准价 零售到位价 批发到位价 呼和浩特市 3570 3856 3644 南京市 3545 3829 3618 杭州市 3570 3856 3644 合肥市 3575 3861 3649 福州市 3600 3888 3674 南昌市 3575 3861 3649 长沙市 3590 3877 3664
成都市 3775 4077 3853 重庆市 3740 4039 3817 贵阳市 3705 4001 3781 昆明市 3735 4034 3812 西安市 3565 3850 3638 西宁市 3585 3872 3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