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质监局近日透露,国家质检总局上月底发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显示,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塑料产品是最常见的食品包装,因其方便、价廉等优点,被广泛用于奶瓶、保鲜膜、早餐袋等各类食品包装上。据了解,2006年9月,我国将第一批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列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相关企业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才可进行生产销售,其产品才能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自2008年1月1日起,相关企业如果未获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相关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新投产、新转产相关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申办生产许可证;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相关产品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